Saturday, November 3, 2007

言論自由


基本法不是確保言論自由嗎?這分明是以言入罪,T-恤甚至沒有說「我是拾肆K」。警方一名黑社會專家表示:「 著住嗰件衫去收 陀地、晒馬,唔出聲都已經顯示 咗你嘅身份啦!」但收 陀地、晒馬才是罪,賣或著一件只印著「拾肆K」的T-恤不應是罪!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