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致金侄女獲輕判引起群情兇湧,律政師要求司法覈核裁判,一般人認為大快人心,有報章社評更說「 司法制度有修正的機制,公眾對裁判出現爭議時,正是機制發揮功能的時候,覆檢將有助維持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更加彰顯法治精神的重要性」,仿彿只要把Amina小姐釘死,香港司法制度便會公平。其實這開了一個很壞的先例,以後是否群眾大吵大鬧,律政師便要「做野」?又有人批評原審法官判得輕手早有前科,但別忘記原先是律政師以罪名較輕的《警隊條例》和《不小心駕駛》告她呀!
正如「
每日一膠」的作者指出,香港司法制度的不公不只在於少數有錢人獲輕判,而是多數窮人被判得太重。有些人只藏有幾粒沒有醫生紙的安眠藥便被判監幾個月,有人被警察老屈然後法官相信差人,這些不公平每日都在香港大小法院發生,但那些為抗議Amina輕判而走去遊行的人大多從沒為此發過聲。
另外一個駭人聽聞的數字:2008年香港原訟法庭及區域法院的定罪率分別為94.8%及92.6%(
相對之下英倫Crown Court 2007 年定罪率只為40%),換句話說若你被控要上庭的話,請別妄想疑點歸被告和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因為在香港,法官判你有罪的機會多於九成,資深大律師郭兆銘認為數字「可能接近北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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