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May 14, 2011

莫少聰的私隱權


莫少聰在北京因吸毒被捕,拘留十五天後出來,上週開了個記者會交代事件。原來他被捕時在外面工作,警方去找他,然後一起回他家接受調查。據其他報導說他起初沒有認罪,到後來經驗毒後發現體內有多種毒品,才死死地氣認罪。早前在媒體上出現他垂頭喪氣的樣子,就是認罪後拍的。

對我來說,整件事最有趣的是揭示了內地執法的種種情況,很有參巧價值。首先警察在公共場所邀請莫少聰協助調查,但沒有帶他返警署,而是帶他回他自己的家,目的大概是要搜查他家。但大概搜不到毒品,於是安排他驗尿。首先在中國是否不需要有合理懷疑就可搜查私人住宅?他當時可否拒絕警方要求?拒絕的話會有什麼後果?莫說他是三天之前吸了大麻,即是說被捕當天沒有任何受毒品影響跡象,警方又是否有權憑著舉報便隨便要求任何人提供尿液樣本?不提供又有什麼後果?另外即時驗尿時有否化驗員在場還是警察自己操刀?此外,警方是有備而來,一早已帶定攝影師或攝影器材拍攝莫的認罪段,但事前有否經莫同意?他又有否同意片段可公開播放?

最後莫沒有經過法庭審訊便被送到戒毒所關了兩星期,整件事中莫的人權和私人財產權被嚴重破壞,傳媒把所有焦點集中在吸毒上,甚至當事人也沒有質詢人權、私隱權的嚴重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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