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ly 3, 2014

我被捕了,但...

7.1遊行之後,我參加了在遮打道舉行的集會。今年遊行的人破了2003年的紀錄達51萬,而且因為警方的阻撓,過程艱辛,到了終站後都有鬆一口氣的感覺,令集會現場的氣氛很好。出發之前已知道學聯和學民思潮都有分別在遮打道及特首辦外通宵留守的行動,我決定留下來支持。我認為既然認同不應年年如是的行完就散,應有進一步行動的話,便不應把這行動的代價完全轉嫁給仍是大學生的學聯成員。

原本我只打算留下來聲援一下,到了凌晨三時過後,警方開始佈局,首先把現場包圍和封鎖,不斷廣播說集會已違返法例,呼籲示威者散去。大約4時開始拘捕示威者,首先帶走在台上示範如何被捕時不合作、不反抗的何俊仁、李卓仁、梁耀忠等幾位立法會議員,之後包圍遮打道的示威者並展開拘捕。這時示威者很團結地緊靠地在一起,手聯著手高叫口號,我馬上坐下來加入他們的行列。

雖然這是一個一剎那的決定,我做的時候卻很清楚會有被捕的危險,這將是我一生第一次被捕,說不害怕是假的,但我考慮到多一個人加入,警方便要多花一點時間拘捕,便越能達到大會預設的留守到早上8時的目標。而且非法集結是很無理的罪行,既然集會和結社是基本法給予的自由,那為何集結又要得到警方批準呢?(警方的理由是因為要維持社會秩序,但就算社會秩序給定義為交通暢順的話,也有很多方法維持,包括改道、封閉其中一條或多條行車線等,為何一定要清場?)

在現場所見,警方的拘捕尚算克制,雖然有個別示威者得到擰頸、揑臉等特別招呼。現場只有一千多人,他們知道有足夠時間在上班時間前清場,所以顯得從容不迫。一直到7時許,警員終於來到我的身邊,這時我已疲倦不堪,在半睡半醒的狀態中聽到警員對我說我違反了什麼什麼法例,要把我拘捕,然後四名警員把我抬起。他們問我能否自己走,我不作聲,心想要你們四個人抬我,便能增加警方的拘捕成本一點點。過程中他們有屈我手腕,但不是很用力(聽說以往曾有示威者被屈至手腕脫臼。)

被捕後我被帶上旅遊車,車上有大概二十多人,大部分是年青人,但也有五六個四、五十歲的中年人。差不多開車時,一個五十來歲的嬸嬸說需要上廁所,警員告訴她快要出發了 ,到了目的地才去吧。嬸嬸馬上哭起來,說廁所也不讓她上,大家也開始聲援,此起彼落地投訴警方無理剝奪人權,警員最後屈服,讓女警帶嬸嬸去廁所,人民小勝一仗。

我們被帶到黃竹坑警察學院,與同車的二十多人一起關在一間課室內,然後開始登記程序。負責為我登記的警員很生手,不斷問旁邊的同寮有關細節,又漏填幾項資料,顯然這不是他慣常的工作,大概警方要調派很多額外人手來處理我們幾百個被捕的示威者。此外我亦發現警方的文書程序很不與時並進,所有表格都是手寫,要一式兩份的,還用我以為早已失傳的過底紙!拍照不是數碼相機而是Polaroid,整個系統停留在80年代,完全沒有與電腦或數碼科技接軌。這過程中警察都很友善,有些示威者甚至忘記被捕後有保持緘默的權利,與警員閒聊起來。我發現至少與我們接觸的警員,對示威者都沒有敵意,雖然少不免有些既定的印象,如示威的人都是受群眾壓力、人云亦云之類。

登記後是漫長的等待,這過程是最辛苦的。一夜未睡的我們只能坐著打蓋睡,我趁機與其他示感者聊天。他們大部分都是第一次被捕,其中有兩個還是十五、六歲的中學生,在示威場地負責在補給站派水與食物,但她們也沒有顯得特別慌張。其中一個大學生與我侃侃而談左膠有何問題、為何政改方案千萬不能「袋住先」等等,思路的清晰令我很佩服。

到了差不多中午,大家紛紛向警員查詢午膳的安排,很快便得到回應,我們獲得飯盒一個作午餐,我的第一餐皇家飯,是白汁火腿飯,我沒有問有否素食供應,但其實提供不同選擇給各種信仰的人也是人權的尊重,你不可能強迫伊斯蘭教信徒吃白汁火腿飯吧。

到了三時許,我們被召往另一房間,警員向我們簽發一張「警告通知」,說警方因「參與未經批準集結」及「對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兩罪把我拘捕,暫時獲釋,但將來律政師可能會控告我。我不知律政師將來檢控的機會有多少,但若我未來幾個月參加任何示威,都有可能罪加一等,是架在我頸上的一把利刀。然後我們被安排上警車,送我們到黃竹坑運動場。我坐上巴士,回家途中經過軒尼斯道,看到剛好一天前我出發遊行的地方,彷如隔世。

整個拘補過程最難受的地方是要熬夜,忍受自己和其他人的汗臭,而且被關後失去行動自由,去廁所也要得到批準並由警員陪同,開大時有兩名警員為我在廁所外站崗。但特首不能通過真正的普選產生,人民不能自決也是自由喪失的一種,若我短暫的不舒適能為香港的民主有輕微的貢獻,一切都是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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