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uly 24, 2009

不相信人身自由便沒有民主社會


若John Stuart Mills 知道他的On Liberty 出版150年後,他對人身和政治自由的主張仍在某些地方被視為離經叛道,必會十分驚訝。其實Mills的主張有很多當時被視為十分前衛,但現在已變成民主社會的主流思想,如女人應有投票權,人應有言論、集會自由等等。在On Liberty,Mills認為政府不應干涉人身自由,並指出"Over himself, over his own body and mind, the individual is sovereign",除了政府的權力外,社會的大多數亦會通過監控道德與禮節而做出種種損害個人的事,如沙地亞拉伯以宗教道德之名禁止婦女單獨外出或駕車。他提出的Harm principle是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the greatest good for the greatest number)的反面延伸,即人有自由做任何對其他人無害的事。某程度上過去百多年來西方社會政治與社會的演進,包括對不同種族或少數性傾向人士的保護,除了建基於對人權的信念外,人身自由和harm principle也是重要的考慮。

近日香港社會對青少年吸毒這議題鬧得沸沸騰騰,連民主派的黃成智也承機抽水,攪了個坐談會討論青少年吸毒 (http://www.facebook.com/event.php?eid=110319556882&ref=nf),順便推銷校本驗毒條例。而觀乎仿間對近日深圳吸毒港人的口誅筆伐,大家對人身自由這觀念並不認同,但這些人會否明白,不相信人身自由,不相信人有足夠智慧和識別能力去做他認為是對的事,便等於認同成蟲金句"中國人是要管的",便沒可能實現真正的民主社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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